「停車場法」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,未來公有停車場將設立充電樁!!!

「停車場法」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,規範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位。

為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願景,立院於111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《停車場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,設置比例、充電設施標準、輔助方式交由交通部訂定。

隨著近年電動汽車掛牌數節節攀升,但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樁還是遠遠不足,甚至經常遭其他無需充電的車輛佔用,卻無法可管,也因此降低有意將燃油車汰換成電動車的民眾意願,連帶影響政府2050淨零碳排的進程。

此外,現行條文明定,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,此次三讀修正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標準,包含孕婦、育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,如任意停放占用,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理。